2018年11月7日 星期三

〈爭的是同志婚姻?還是人權?〉呂秋遠

同志在明年五月以後就可以結婚,已經成為定局,只有訂定專法與直接入民法的差異,任何公投結果,都不能阻擋同志結婚。所以,認為公投通過以後,就會導致孩子喜歡同性、台灣一片大亂、以後不曉得怎麼稱呼阿姨的老婆、台灣以後沒人生小孩、人跟摩天輪以後就可以結婚、外國人會進來台灣享用台灣健保資源等等的人,請不要關心這些公投,因為結果都一樣。上面擔心的結果,明年五月以後,自動會發生。

那麼,我們到底在辯論什麼?坦白告訴你,支持同志的異性戀也好,自己就是同志的朋友也罷,這些人都在支持基本人權,或者說,反對一種「某些人是人,某些人則是把人當人看」的態度。但是這與同志結婚,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次的公投明明就不是在表決同志能不能結婚,而是表決要用平等的方式,還是踐踏人權的方式結婚,這些人為什麼就是不把焦點放在入民法或是立專法上,而是一再討論同志結婚後,會有多麼禍國殃民?真的,我很遺憾的告訴反對派,禍國殃民已經確定,不要去領票,你會比較開心。那麼,阻擋入民法總可以吧?

專法派可以問問自己啊!阻擋入民法的目的是什麼?還不都是婚姻嗎?不過就是專法婚姻與民法婚姻的差異,大家都是台灣人,幹嘛分這麼細呢?因為,你不能跟我用一樣的制度,你要用別的制度。可是異性戀瑞凡,我們回不去了,因為制度都一樣,只是一個在民法,一個在專法。即使是專法的婚姻制度,也得要跟民法一樣,否則就會違反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意思。

可能進一步的專法派疑問就是,既然都一樣,那麼你們這群支持同志的異性戀,還有同性戀,你們不分性別在反對什麼?那就滿足專法派一點卑微的需求,立專法不是很好,又可以弭平社會地方傳統壓力?

Hello?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真的不是每個人都非常渴望婚姻制度,有些深受其害者,還會鼓吹大家不要進入這牢籠,以免早晚還是要讓呂律師賺取律師費。有了不一定要用,重點不是結婚,重點是平等。就像是有些支持民法派的異性戀會說,拜託,我們是在「幫」你們耶,怎麼這麼不知好歹?

幫什麼幫!你是在幫自己。當同志婚姻已經成為事實,民法平權就會是義務。有人受壓迫,有人就要反抗,這些人已經不被當作人看太久,將來如果不想讓自己以後被壓迫時沒人出手,現在是不是該動手?當你投下民法派這一票,不是因為你支持同志婚姻,畢竟這是大法官做的決定,你無權改變。這一票,是因為你支持人權、支持平等理念、支持核心價值,所以你才投票支持民法派。怎麼會是「異性戀」幫助「同性戀」?還一副我都施恩給你,你得感激涕零的樣子?你是給自己一個交代,為自己之所以為人的價值負責。

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因為恐懼、害怕跟別人不一樣,而把自己的胸部束緊,傷害自己身體嗎?

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因為爸媽公然辱罵同性戀是妖怪,所以躲在房間裡哭,懷疑自己不正常嗎?

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因為社會給他們濃厚的罪惡感,所以得要強迫自己看精神科門診嗎?

你看過喜歡同性的成年人,因為不敢告白,怕連朋友都當不成,所以看著別人成家立業,自己孤家寡人嗎?

你看過喜歡同性的成年人,因為被逼著生小孩,所以跟自己永遠不會愛的異性結婚,欺騙自己與配偶,永世不得超生嗎?

只有入民法,才能讓他們發現,自己原來跟其他人一樣,重點從來就在於平等,而不是婚姻。不能適用同一套法律,哪來的平等?

你沒看過地獄,就別急著以為自己可以寫神曲。不談同志婚姻,因為已經是事實,雖然人權不應該公投,但是你的這一票,將決定這些台灣人「口口聲聲認定的親愛同胞」,是「把他們當人看」,還是「他們本來就是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