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兵役法修正,徵兵時代開始

《兵役法》修正案三讀 停徵兵制後役男改服四個月軍訓役


中國時報【陳文信、吳明杰╱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兵役法》修正案,增列國軍從「募徵併行制」轉型為「募兵制」過渡時期的配套措施。未來徵兵制停止後,役男仍須接受四個月的軍事訓練;而停止徵兵制當年之前就屆役齡的男子,則須改服一年替代役。此外,當「志願役」兵額不足時,行政院得回復徵集役男服「常備現役」。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昨晚指出,國防部計畫在民國一○四年推動募兵制的決心不變,至於役男關切是八十三還是八十四年次免當兵的切割點,國防部強調為顧及兵役公平性,依規定須待募兵制實施前一年(一○三年)才能公布。

為配合國軍推動募兵制,立法院通過《兵役法》修正案,在常備兵役「現役」與「後備役」 外,增訂「軍事訓練」為役種之一;未來徵兵制停止後,役男仍須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各項福利及權利義務比照常備兵標準辦理,役畢後則以常備兵役列管,以符《憲法》「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之規定。

四個月的軍事訓練期,也可以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時修習的軍訓課折抵役期,以八堂軍訓課折一日的方式計算,不過最多不得超過三十日;就讀大專以上學校的役男,也可利用寒、暑假接受軍事訓練。對於停止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年次之前的役齡男子,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則應服一年替代役。

不過新法也明定,在志願役人數不能滿足兵額時,行政院可回復徵集役男服常備現役。

國民黨立委帥化民表示,在增加「軍事訓練」役種後,可落實國軍「平時募兵、戰時徵兵」的人力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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