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 星期三

法律修訂快訊:民法有關父母懲戒權的規定,行政院已經通過草案,將送立法院

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父母懲戒權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26450 

這次修法可作為在國一上第三單元親子間的權利與義務與國二上中央政府職權的參考材料。

學習重點可以放在

一、《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內容中,有關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教養時,要考量子女的年齡及發展程度,不得有身心暴力的行為。
不過有家長團體憂心,政府無法替代家長的角色,卻剝奪家長對子女適度懲戒的權利,呼籲要有更好的配套。
衛福部則強調,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
二、行政權與立法權的互動關係。行政院提出法律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進行三讀程序。

相關社論報導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讓「台灣」就是 「台灣」!從台灣自己開始做起

中華民國建立於1911年,1945年從日本接收台澎金馬地區,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主張兩岸處於分裂分治關係。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崛起,1971年的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遂主張「一個中國原則」。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逐漸失去國際社會廣泛承認。

中華民國因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打壓,在國際上只能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ROC」等稱呼參加國際組織或國際活動,而不能使用「中華民國」或「台灣」的稱呼。

近年來,越來越多人認同我們要使用「中華民國」或「台灣」的稱呼加入國際組織或參與國際活動,以「台灣」這個稱呼代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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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死刑釋憲案

是否需要死刑?

爭議面向

支援死刑者的觀點

反對死刑者的觀點

生命權

死刑是對於已發生的重大犯罪的正當懲罰,應由國家保障公眾安全。

死刑違反憲法第15條生命權保障,生命應受最嚴格的保護。

刑罰正當性

死刑對社會惡性犯罪有威懾作用,能夠有效遏止嚴重犯罪。

死刑並無顯著的犯罪威懾效果,替代刑罰(如,無期徒刑)亦可達到懲罰目的。

程序正義

支持者相信現代司法體系足以確保檢調蒐證與審判公正,冤案風險已顯著降低。

認為臺灣的司法體系仍有誤判風險,死刑被執行後無法挽回錯誤。

國際趨勢

支持者強調,死刑應由國內法律自主決定,不應完全跟隨國際潮流。

許多國家已廢除死刑,臺灣應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遵循國際公約的精神。









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但須限縮適用範圍

1.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2.須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須「一致決」

3.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等。


2024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中國人口連2年負成長 2023年減208萬人

 (中央社台北2024/01/17)

中國國家統計局今天公布2023全國人口14億967萬人,比2022年末減少208萬人,人口連續2年負成長;不過由於2024年生肖是龍年,有專家認為可能有助人口減緩。

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2023年末全國人口(包括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員)14億967萬人,比2022年減少208萬人。

全年出生人口902萬人,人口出生率為千分之6.39;死亡人口1110萬人,人口死亡率為千分之7.87;人口自然成長率為千分之負1.48。

從性別區分男多於女,男性人口7億2032萬人,女性人口6億8935萬人。

從年齡構成看,16至59歲的勞動年齡人口8億6481萬人、占全國人口61.3%,60歲及以上人口2億9697萬人、占21.1%,65歲及以上人口2億1676萬人、占15.4%。

中國官方表示,2022年末總人口年減85萬人,是1961年以來首次負成長,因此2023年減少208萬人是連續第2年負成長。

陸媒時代財經今天報導,中國人口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翟振武表示,2024年是龍年,中國人對生肖偏好非常明顯,上一個龍年也就是2012年時就有一個生育小高峰。綜合來看,2024年的生育率有望提升。

另香港星島日報導,中國低出生率造成中國人口減少,主因包括結婚年齡延後,2010至2020年,中國初婚平均年齡從24.9歲升至28.7歲;其次是年輕人生育意願下降;第三是育齡婦女減少。(編輯:唐佩君/曹宇帆)

(中央社製圖)
(中央社製圖)

11301第三次領域會議紀錄

 11301第三次領域會議紀錄

2024年7月11日 星期四

112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部一年級【歷史科】補考試題

 112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部一年級【歷史科】補考試題

1哪一場戰爭之後流行民族自決的思潮? 

2總督府因為哪個事件的發生而重新檢討原住民政策? 

3林獻堂在教育方面,他成立了哪所學校?  

4西元1941年,為了配合皇民化運動的需要,總督府將小學校與公學校一律改稱什麼? 

5國民政府接收臺灣,由於行政長官公署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的政策失當,導致哪一事情的發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何時爭取到聯合國的「中國席位」? 

7民國 40 年開始,美援的到來與哪一場戰爭有關?  

8政府之所以開放前往中國大陸探親,是與下列哪一項史事有關? 

9民國40年代,我國經濟政策為何?  

10臺灣設置用來負責處理中國事務的民間機構?

2024年7月3日 星期三

后綜高中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國中部二年級歷史科補考試題 (簡答)

后綜高中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國中部二年級歷史科補考試題 (簡答) 


01、(   ) 誰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02、(   ) 何人領導中共進行改革開放?

03、(   ) 「破四舊、立四新」、「造反有理、革命無罪」是哪個歷史事件的口號?

04、(   ) 參與中共建黨,創辦《新青年》雜誌的北大教授是誰?

05、(   ) 中日戰爭轉為世界大戰,關鍵是哪件事導致美國對日宣戰? 

06、(   ) 蔣介石國民政府在抗日戰爭時期,曾遷都到何處?

07、(   ) 北伐統一後到抗日戰爭開始前,中國的「黃金十年」主要根本大法為何? 

08、(   ) 民國初年何人曾稱帝,導致「洪憲帝制」?

09、(   ) 今年是黃埔軍校建軍100年,請問該校首任校長是誰? 

10、(   ) 哪位北洋軍閥在民國17年被日本人炸死,導致東北易幟?

2024年6月29日 星期六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2年級公民科補考試題

 

1.      法律牴觸《憲法》無效」是憲法的何種特性? 

2.      應考試、服公職,是憲法保障的何種權利?

3.      何種法律規範了私人之間權利義務的關係? 

4.      幾歲以下為無行為能力人,做任何事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5.      民國88年以前並沒有在《刑法》中規範酒後駕車,所以當時酒駕的行為無法以刑罰來處罰,只能處以行政罰。上述屬於《刑法》的哪一項原則? 

6.      剝奪個人成為公職候選人及公務員的資格,此為何種刑罰? 

7.      發生紛爭的當事人透過公正第三人居中協調的權利救濟途徑,是指何者? 

8.      在法院,分別有不同職位的人負責不同的工作,請問法官的法袍顏色以及工作為何?

9.      若是人民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已經損害自己的權利時,可以依法請求撤銷或變更原來的行政處分,這樣的作法稱為什麼? 

10.  17歲少年殺人,經檢察官調查後,將之移送少年法庭調查、審理。小勇可能受到何種處罰?

后綜高中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國中部二年級地理科補考試題 (簡答)

 一、簡答題:(共10題)

1.下列哪一個國家位於太平洋與印度洋的咽喉位置,成為全球重要的航運樞紐?

2.受到地形與殖民歷史影響,中南半島各國的最大都市多分布於下列何種地形?

3.近年來,許多外資企業將電子代工廠設在東南亞國家,除了中美貿易戰的因素之外,還有      下列何種原因?

4.南亞由複雜的地形組成,其中何者造就了當地相對封閉的環境與文化特徵?

5.南亞氣候分三季,若只考慮氣溫、降水因素,何者是降水較少、氣候涼爽,最適合到南亞旅遊的季節?

6.下列哪一個西亞城市是猶太教、基督教與伊斯蘭教三大宗教聖地?

7.西亞與北非的產油國,於1960年代成立哪個組織,企圖透過各國間的合作來協調石油產量與控制國際油價?

8.911恐怖攻擊事件是源於西亞對西方國家勢力長期介入的不滿,這事件凸顯本區與哪一個國家之間的矛盾?

9.乾燥的西亞與北非,流經多國的河流常是引發水權紛爭的主因,引發以色列與巴勒斯坦水權問題的是哪一條河流?

10.非洲蘊含豐富礦藏,世界上最重要的53種礦產在非洲都有,與下列何者的關係最密切?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國中部一年級【公民科】補考試題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國中部一年級【公民科】補考試題


1.被社會上多數人認同的價值、信仰和規範等稱之?


2.長幼有序屬於倫理道德中的?


3.工會主要指何者組成之團體?


4.閱聽人培養認識與解讀媒體的能力稱之?


 

5.我國於哪時解除戒嚴開啟志願結社的發展


 

6.「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設置機關為?


 

7.日本天皇的地位如何產生?


 

8.個人的社會地位發生移動的現象稱之?


 

9.社會安全思維可追溯於?


10.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主要來自哪項政策法規?



 

11202國中部【一年級地理科】補考試題

  1.      請問影響自然增加率的人口因素為何? 
  2.       王家人口:王先生45歲,王太太43歲,兒子大寶23歲,女兒小孟11歲,王老先生70歲。請問上文中的受扶養人口共有幾位?
  3.       請問竹筒飯、山豬肉香腸是哪一個族群的美食?
  4.      直接取自第一級產業的物品,再加工製造為成品或半成品的製造過程,屬於哪一種產業活動?
  5.       臺灣北部地區的地形以丘陵、山地為主,最適合哪一種經濟作物的生長?
  6.      臺灣的輕工業比重逐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工業發展的哪一項優勢已逐漸消失? 
  7.      早期嘉南平原分布許多蔗糖工廠,以臺糖公司的規模最大,這項工業設廠考慮的首要區位條件為何?  
  8.      臺灣現今已完成環島鐵路系統,但卻未有東西向鐵路的修築,主要原因為何?  
  9.      請問台灣東部區域第三級產業活動類別主要為何? 
10.      臺灣離島眾多,其中哪兩個島嶼因為地理位置特殊,成為臺灣重要的軍事前線基地? 

2024年6月12日 星期三

階層狀的聚落體系

 

5月14日國際太空站上看到的印度夜景

一般而言,規模愈大的聚落數量愈少,規模愈小的聚落數量愈多,從印度的夜間影像可以明顯看出階層狀的聚落體系。
規模愈大的聚落,表示交通網絡愈發達,與其他聚落的連結也愈緊密;規模大的聚落也有較強的服務機能,服務種類多元、範圍大,例如:百貨公司、電影院、展覽館、大型醫院、大專院校等,其顧客除了來自大聚落本身外,也來自周圍的鄉鎮居民。
(擷取自翻轉地理教室)

同學們,想看看,圖中亮點延伸出去的線條是什麼呢?

有關受監護宣告者無選舉權之規定,112年6月9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修法刪除

 從107年討論至今,終於刪除受監護宣告者無選舉權之規定。


有關受監護宣告者無選舉權之規定,分別訂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
在107年時,內政部就因為該規定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導致身心障礙者選舉權遭到剝奪,而開會研商,會議上與會者多認為監護宣告制度涉及財產、契約等私法關係之處分與管理,與選舉權並不相同,因此均認為應刪除受監護宣告無選舉權之規定。

惟修法過程延宕,障盟不斷向內政部反映應加速修法進度,且也接獲民眾反映,原本看到政府有修法規劃,但卻在111年仍期待落空而無法行使自己的投票權。

終於,今年6月9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進行大幅度翻修,兩法中有關受監護宣告者無選舉權之規定已經刪除,受監護宣告者終於可以在113年的大選中行使自己的投票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修法前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修法後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修法前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修法後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2024年6月11日 星期二

4/23釋憲言詞辯論:死刑違憲嗎?

 

4/23釋憲言詞辯論:死刑違憲嗎?

一、為什麼會有這次釋憲?

此次死刑違憲聲請釋憲,主要來自於台灣年紀最大、已72歲的死刑犯王信福。他因被控教唆殺害2名警察,2011年判死刑定讞。但至今已經超過13年仍未執行槍決。王信福主張「死刑違憲」外,並對過往提出「死刑合憲」的大法官第194263476號釋憲文,聲請變更解釋。

距離上次大法官針對死刑做出憲法解釋已相隔25年,過去這段時間雖然有許多死刑犯送出釋憲聲請案,但都未被受理。此次死刑釋憲也是在台灣簽署「兩公約」後且在大法官釋憲改為憲法法庭後,首次要重新討論死刑及其相關規範的合憲性,以及假如違憲或合憲,該有怎樣的替代方案及配套措施。

 二、主要的爭點有哪些?

 1.      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

2.      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

3.      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

4.      根據憲法,適用的犯罪類型是否應該限縮或僅適用哪些特定的罪名?目前37名死刑犯的終局判決適用的罪名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5.      根據憲法,可以被宣告死刑的被告範圍是否應有限制?目前法律規定不能對未滿18歲和懷孕之人判死,那「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程度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的區別,判死是否違憲?

6.      就國內法律,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有哪些配套程序才能符合憲法正當程序的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的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無須變更或修正?理由為何?

 三、聲請人的主張:

1.      3次國際審查委員會做成的結論性意見中,皆要求台灣政府廢除死刑,死刑廢除已是國際趨勢。

2.      死刑不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死刑出於「應報理論」,但無從正當化死刑存在必要性,且應報難以與復仇、報復清楚割分,不應作為刑罰目的。國家也無義務透過剝奪被告生命以滿足所有社會成員情緒,死刑也並非最能有效達成社會保護目的之手段等。

 四、法務部的主張:

1.      生命權固然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並非不得以法律干預,死刑屬於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並非以違反人性尊嚴、殘忍、不合人道方式執行的酷刑,應屬合憲的法定刑。

2.      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法務部認為該條也並未要求廢死,只是要求須限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才能科處死刑。

 五、結果

本案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三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


資料來源:李秉芳(2024.04.22)。【死刑違憲嗎?】4/23釋憲言詞辯論前,你必須知道的8個死刑爭點QA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7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