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9日 星期六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2年級公民科補考試題

 

1.      法律牴觸《憲法》無效」是憲法的何種特性? 

2.      應考試、服公職,是憲法保障的何種權利?

3.      何種法律規範了私人之間權利義務的關係? 

4.      幾歲以下為無行為能力人,做任何事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5.      民國88年以前並沒有在《刑法》中規範酒後駕車,所以當時酒駕的行為無法以刑罰來處罰,只能處以行政罰。上述屬於《刑法》的哪一項原則? 

6.      剝奪個人成為公職候選人及公務員的資格,此為何種刑罰? 

7.      發生紛爭的當事人透過公正第三人居中協調的權利救濟途徑,是指何者? 

8.      在法院,分別有不同職位的人負責不同的工作,請問法官的法袍顏色以及工作為何?

9.      若是人民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已經損害自己的權利時,可以依法請求撤銷或變更原來的行政處分,這樣的作法稱為什麼? 

10.  17歲少年殺人,經檢察官調查後,將之移送少年法庭調查、審理。小勇可能受到何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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