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讓「台灣」就是 「台灣」!從台灣自己開始做起

中華民國建立於1911年,1945年從日本接收台澎金馬地區,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主張兩岸處於分裂分治關係。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崛起,1971年的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遂主張「一個中國原則」。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逐漸失去國際社會廣泛承認。

中華民國因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打壓,在國際上只能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ROC」等稱呼參加國際組織或國際活動,而不能使用「中華民國」或「台灣」的稱呼。

近年來,越來越多人認同我們要使用「中華民國」或「台灣」的稱呼加入國際組織或參與國際活動,以「台灣」這個稱呼代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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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巴黎奧運開幕 歌劇X搖滾歌曲巧妙穿插展現法國文化底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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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死刑釋憲案

是否需要死刑?

爭議面向

支援死刑者的觀點

反對死刑者的觀點

生命權

死刑是對於已發生的重大犯罪的正當懲罰,應由國家保障公眾安全。

死刑違反憲法第15條生命權保障,生命應受最嚴格的保護。

刑罰正當性

死刑對社會惡性犯罪有威懾作用,能夠有效遏止嚴重犯罪。

死刑並無顯著的犯罪威懾效果,替代刑罰(如,無期徒刑)亦可達到懲罰目的。

程序正義

支持者相信現代司法體系足以確保檢調蒐證與審判公正,冤案風險已顯著降低。

認為臺灣的司法體系仍有誤判風險,死刑被執行後無法挽回錯誤。

國際趨勢

支持者強調,死刑應由國內法律自主決定,不應完全跟隨國際潮流。

許多國家已廢除死刑,臺灣應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遵循國際公約的精神。









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但須限縮適用範圍

1.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2.須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須「一致決」

3.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