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死刑?
爭議面向 |
支援死刑者的觀點 |
反對死刑者的觀點 |
生命權 |
死刑是對於已發生的重大犯罪的正當懲罰,應由國家保障公眾安全。 |
死刑違反憲法第15條生命權保障,生命應受最嚴格的保護。 |
刑罰正當性 |
死刑對社會惡性犯罪有威懾作用,能夠有效遏止嚴重犯罪。 |
死刑並無顯著的犯罪威懾效果,替代刑罰(如,無期徒刑)亦可達到懲罰目的。 |
程序正義 |
支持者相信現代司法體系足以確保檢調蒐證與審判公正,冤案風險已顯著降低。 |
認為臺灣的司法體系仍有誤判風險,死刑被執行後無法挽回錯誤。 |
國際趨勢 |
支持者強調,死刑應由國內法律自主決定,不應完全跟隨國際潮流。 |
許多國家已廢除死刑,臺灣應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遵循國際公約的精神。 |
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但須限縮適用範圍
1.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2.須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須「一致決」
3.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等。